【企業(yè)家學法】“檢察護企”系列手冊02——懲治企業(yè)內部腐敗指南(二)
編者按
為深入推進“檢察護企”專項行動,上海檢察機關發(fā)布“檢察護企”系列指南,對接企業(yè)切身需求,以問答形式解讀涉企政策法規(guī)、常見罪名法律適用及訴訟程序提示等,更好落實平等保護,更優(yōu)提升法治服務,努力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。
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制作發(fā)布《“檢察護企”系列手冊02——懲治企業(yè)內部腐敗指南》。“企業(yè)家學法”線上專欄帶您了解→
問:刑法對單位犯罪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單位犯罪中企業(yè)承擔刑事責任人員有哪些?
答: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,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,是單位犯罪。需要說明的是,以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、部門的名義實施犯罪,違法所得亦歸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、部門所有的,也應認定為單位犯罪。
單位犯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。其中,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,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、批準、授意、縱容、指揮等作用的人員,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,包括法定代表人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,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,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,包括聘任、雇傭的人員。